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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国不适宜用市场法做营销渠道资产评估?

作者: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9-12-11 03:12

市场法对于存在营销渠道的交易市场、技术市场和资产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是一种可以采用的方法。

这种评估方法主要是通过在营销渠道交易市场上选择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将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资产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被评估营销渠道无形资产的价值。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具备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以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其次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是可收集到的。

销售渠道资产评估

我国目前对营销渠道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首先,我国有形资产市场的发展尚不完善,更没有专业的转让市场,可比案例很少;其次,营销渠道的个性化极强,难以科学地概括出不同营销渠道间的可比较指标和技术参数。因此,在我国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对营销渠道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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