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评估的特点
1.收益法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通常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
2.机器设备组合的价值不是简单的等于单台机器设备价值的简单相加。
3.资产按其可移动性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移动设备中属于不动产或介于动产与不动产之间的固置物,可能导致机器设备的部分损失或完全失效。
4.设备的贬值因素比较复杂,除实体性贬值外,往往还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明确评估目的
1.机器设备是企业价值或其他整体资产组合评估的组成部分,此种情况下机器设备的评估目的应服从于企业价值的评估目的。
2.机器设备或机器设备组合出资、抵押、转让、保险、涉讼、涉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测试等。
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的确定要区分是机器设备组合,还是单台机器设备,应当关注评估对象是否包括操作软件、技术数据和专利等无形资产。
机器设备的评估范围,对于未安装的设备,评估范围一般为设备本体;对于已安装的在用设备,评估范围可能还包括设备基础、附属设施等。
确定评估方法
在评估机器设备的清算价值时 一般不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
对于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获利能力无法量化的机器设备,一般不采用收益法;
对于市场上独一无二的设备,或市场交易不够活跃的机器设备,一般不宜采用市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