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合法性、独立性、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评估破产企业房地产时,还必须坚持保守性原则,即评估时应以保守的姿态对待有关技术参数,对具有一定变动幅度的,要取其下限,从而得出比较保守的价格。破产企业房地产变现结果的形成必然受强制交易活动中各种特性的作用和制约,其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
(1)时限性。破产企业中的房地产强制在短期内出售变现,用以清偿债务。由于变现时限短,卖主没有足够的时间选择买主,不能形成充分竞争,买卖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公平市场价格。
(2)强制性。强制性是法律意志作用于自由贸易的产物,因而房地产所有者或者出让方在单向的、不可逆转的强制力推动下,难于获得满意的出让利益。
(3)非完全公开性。破产企业房地产的处置方式主要以拍卖为主,限期拍卖使得强制变现在信息发布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等方面不够充分,以及在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受到限制。由此,破产企业房地产变现评估价值可界定为:在非完全公开市场假设的前提下,以强制变现为目的的房地产客观合理价格。
这就是企业破产时房地产评估的三大特点了。如有评估相关疑问,请电话咨询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