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资产评估业务
(一)业务范围
单项资产评估业务,按照经济行为分为:
1.资产转让;
2.资产拍卖;
3.资产偿债;
4.资产租赁;
5.资产抵押/质押;
6.资产重组;
7.资产捐赠;
8.资产补偿;
9.资产涉讼;
10.认定报关价格;
11.对外投资;
12.接受投资;
13.接受抵债资产;
14.债务重组及其他。
(二)业务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5.《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
6.《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
7.《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15号);
8.其他有关文件。
(三)专业胜任能力要求
熟悉资产转让、置换、拍卖、偿债、租赁的业务流程和控制要点;熟悉与资产转让、置换、拍卖、偿债、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练操作资产评估业务。
产权变动评估业务
(一)业务范围
1.增资扩股;
2.IPO评估;
3.股权转让;
4.债转股。
(二)业务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5.《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
6.《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8.《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9.《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
10.《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财文资[2013]6号);
1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
12.《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
1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
14.其他有关文件。
(三)专业胜任能力要求
熟悉企业产权变动的业务流程和控制要点;熟悉公司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熟悉资本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熟练操作资产评估业务。